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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防总队:消防审批不允许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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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22 8:02:00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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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浙江省不少企事业单位在消防审批合格后疏于管理,致使火灾隐患重新抬头且经常逾期不改。日前从浙江省消防总队获悉,这种现象今后将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公安部最近颁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今后全省公安消防机构发现已依法使用或者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逾期不改,已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除依法实施处罚外,还要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待其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申报,否则视为非法使用或开业,并且,限期整改有明确的时间表。
此外,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断增多与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足的矛盾突出这一情况,全省所有公安派出所将正式担负起消防安全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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