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益阳颁布《市区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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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益阳市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益阳市区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这标志着公共消火栓已纳入法制化管理,消火栓将被严格保护起来,对消火栓的设置布局、拆除搬迁、使用权限和损坏处罚等行为作为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了因供水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原因,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的,城市供水
企业应当事先通知公共消火栓管理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消火栓的,应当征得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城市道路配建的公共消火栓的日常检查工作,由市政部门委托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所需费用按只列入城市维护计划;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需增设、大修或更换公共消火栓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及时函告市政部门,所需费用列入城市维护计划。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公共消火栓。除火警和抢险救援外,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应当征得公安消防机构、公共消火栓管理单位和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如果擅自使用、移动、拆除公共消火栓;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在公共消火栓周围10米范围内设摊、泊车、堆放物料或修建妨碍灭火取水的建(构)筑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办法》的出台,必将有利于保护和维护消火栓的正常使用,更有利于保证消防部队在平时的灭火和抢险救援中的正常供水,减少火灾危害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为益阳市的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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