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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大火患督促整改程序暂行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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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21 13:09:00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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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程序暂行规定》出台。该规定与其《实施办法》一起,成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首次引进了消防安全评价机制。对于确定、整改火灾隐患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经集体讨论难以决定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也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委托具有规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价,消防安全评价按照有关地方标准执行。同时要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与政府督办领导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书》,承诺保证组织领导、整改资金、整改进度和监护措施,并至少每月一次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整改进度和整改情况。对逾期不落实整改组织、整改资金,不能保证整改进度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未能如期整改完毕的,规定了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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