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男童仓库玩火烧伤一人 四玩伴监护人及疏于管理的公司共同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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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8 11:00:00 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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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男孩在泰州市区兴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露天仓库里玩火,1人被烧伤。伤者将另4名男童及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判决公司赔偿4000余元,4男童监护人各赔偿3700余元。5被告不服,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6日,中院下达了维持原判的民事判决书。
据中院一法官介绍,今年2月8日下午,5名男童在该公司堆放废旧钢材的露天仓库里玩耍,将废旧油箱内的汽油倒出点火,其中一男孩被烧伤。住院治疗22天,共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
法院认为,该公司作为收购、销售废旧钢材的特种行业企业,有履行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的义务。该公司将收购的废汽车油箱丢弃在无人看管的露天仓库内,管理不善,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5男童玩火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事故中不能证明谁是直接责任人,所有参与玩火的男童都应该对其共同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被烧伤男孩也参与了玩火,自身也有过错,可适当减轻5被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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