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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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4 12:36:00 三秦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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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大学生在校内举办集会、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22日获悉,由陕西省公安厅、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均对上述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指出,在校内举办集会、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做好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向学校公安(保卫)机构申报审查,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高校内的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网络教室(含网吧)、宾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同时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教学、使用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同时,高校内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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