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消防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系统在设计建审中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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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袁松如
2004-9-2 16: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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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确定负载,非应急照明负载,串联运行并联运行,灯具控制
消防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系统较之传统单位应急照明灯是又一次技术进步, 自推入市场后, 受到了广大设计人员及用户的青睐, 因而得以广泛应用。但消防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方案及建审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应引起设计人员的注意及重视; 同时消防建审亦应对这些问题给予重视,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否则, 待问题堆积如山时再处理, 恐怕会力不从心。
一、集中应急照明电源
集中应急照明电源应采用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并经我局批准生产的产品, 不得采用其它方式的电源产品来取代。有些工程采用通用的未经许可生产的U PS 电源及其它电源(如话务备用电源、直流屏等) 来兼作消防应急照明电源是不合理的, 应尽早予以矫正。
二、不确定负载及非消防应急照明用负载
从新近设计院送审的图纸中, 发现大量的以下情况, 即在消防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系统所接的负载中,带有备用插座及部分电器设备。
从原则上来说, 在火灾状态中, 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是处于第一位的, 其它方面应放于下一个层次来考虑。因此集中照明电源是专用的, 不应用于其它用途。
一般来说, 消防用电设备均有其专门备用电源, 是不需要另外再作考虑; 其次消防用电设备对其电压级、频率、波形及稳定性均有一定要求, 采用应急照明电源来带动这些设备可能会由于电压、频率、波形、杂波干扰反而带来不稳定工作因素, 干扰其它系统运行。
没有任何理由使用消防应急照明电源来带动非消防设备, 对此类方案, 应予否决。
连接在消防集中应急照明电源的插座, 其负载是不可确定的。试想一个有恒定能量电源去带动应急照明负载及不恒定负载, 这个不恒定负载也极有可能大于应急照明负载数倍, 这样会使消防应急照明时间变得无法确定或者导致过载关机的可能。
因此, 凡是应急照明系统中带有插座方案, 亦应否决。
三、不确定的灯具负载
在消防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系统中, 对于采用螺口灯类的灯具, 其光源负载是可变的, 可能是9W 电子节能灯, 亦可能是100W 白炽灯泡。因此对于采用此类灯具作为消防应急照明光源时, 均需要在设计图中标明光源类别、功率, 并宜在产品明显处, 标注在更换光源之注意事项。如不注意以上事项, 即可能在应用中因过载而导致应急时间过短或过载关机。
四、消防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控制方式
在现有的一些设计方案中, 大部分设在走道、楼梯间由集中电源供电的疏散照明灯, 均采用扳把、延时、声控、红外线等开关控制, 但未设有专用应急线路, 如火警突起, 正常照明失去, 如此时这些灯处于关断位置, 则需要人在黑暗中寻找开关才能获得照明, 有违迅速、安全逃生原则。
因此, 对于正常电源状态下可控的消防灯具类, 在应急状态下, 应采用必要的措施, 使这些灯具直接点亮, 而不受任何开关控制。只有这样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不受开关控制”之原则。
五、集中应急照明电源配电系统
集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配电系统可基本简化为2 种模式, 第1 种为串联运行方式, 如图1 所示:

图中开关系统是作为线路保护及控制之用, 如开关系统中每个输出支路在日常管理中绝对不允许关断的情况下, 这种设计方式是可行的。
但若在开关系统中任何一支路在日常管理中经常关启或虽然设计指定不应关断, 但在实际操作易经常被误操作关断时, 这些方式是非常有害的。因此应急电源输出经过开关系统, 如开关人为关断, 等于应急照明全部失效。
因此, 对于采用这类设计的方案, 其箱体应设计为非专人不可操作的方式可达到此要求。
第2 种配电系统方式为并联运行方式, 如下图2 所示:

在这个系统中, 正常照明及应急照明开关系统并联运行、互不影响, 无论正常照明开关处于关启位置,均对应急照明投入毫无影响。这是最理想的运行方式,亦是值得广泛推广的运行方式。
在现在的设计方案中, 采用上述2 种方式均有存在, 但采用第1 种方式时并未要求专人操作, 同时这些配电箱放于走道中间, 极易因操作失误导致应急照明的全面失效。
以上所述关于消防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及建审工作经常碰到的问题及合理化方式, 应引为注意, 并应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这一类别的设计标准, 以使设计及建审工作的标准规范化, 使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火灾事故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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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袁松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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