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设计浅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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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 军, 乔 旭, 郭 欢
2004-9-29 11: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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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主要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性质、耐火等级、人员数量而确定。高层民用建筑由于人员密集、垂直疏散距离长、功能复杂, 发生火灾时, 烟、火蔓延速度快等原因更应当认真考虑。除了按照规范计算疏散走道、楼梯宽度、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外还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疏散路线必须简捷并提供正确引导
通过对人群在火灾情况下反应的研究发现, 人们在火灾时的判断及行为会出现异常并急于离开着火的空间, 供人们选择的时间很短, 所以对疏散距离必须根据使用者的特点加以限制, 如: 对医院、幼儿园的疏散距离要求相应短一些。疏散路线必须便于寻找并尽量避免“S”型及“+ ”型通道出现。一旦出现这种情况, 必须正确引导。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 m 以下的墙面上(但不宜小于10 cm ) , 间距不应大于20 m , 并设非燃的保护罩。火灾情况下持续照明时间不应小于20 m in。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使用由消防控制室控制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避完将人流引入发生火灾的区域。光致发光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适当加大标志的尺寸并减小间距。
2 疏散路线必须符合人们的习惯
火灾情况下, 人们习惯于走自己经常走的路线, 所以应当将疏散通道与日常人流的通道相结合或靠近电梯间。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应避免远离经常使用的路线或设于偏僻位置。安全出口或楼梯间应靠近防火分区或标准层的两端布置, 形成双向疏散。当垂直疏散通道位于建筑物中心时, 走道采用环形布置。尽量避免袋形走道的设计形式。
3 避免疏散路线的冲突并应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
综合性建筑的不同功能区的人流应互不干扰。居民、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疏散通道应独立设置。疏散人流与消防人员进攻路线不应发生冲突。消防电梯与疏散楼梯应尽量避免共用一个前室, 消火栓不宜布置在楼梯间处。疏散通道应避免穿越其它房间造成间接疏散。
公共建筑的内走道和居住建筑大于20 m 的内走道应设应急照明, 照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楼梯间尽量靠外墙设置, 这样便于采光、通风。
4 加强对烟气的控制
尽量采用发烟量小的装修材料。防排烟系统排烟口的设置应与人员疏散的方向相反并远离安全出口。合理布置挡烟垂壁, 有效控制烟气扩散。
5 设置各种辅助设施及器材
对高度超过100 m 且每层面积超过1 000 m2 的公共建筑宜设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发生火灾后还可利用事故广播系统对疏散人流进行合理的引导。为了避免引起恐慌, 当火灾位于二层以上时应通知着火层及相邻的上、下层; 火灾位于首层时应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火灾位于地下室时应通知首层及地下各层。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 应通知着火的防火分区及相邻防火分区。广播内容应说明起火部位, 利用哪条通道疏散是安全的, 并尽量引导人流向下疏散。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缓降设施, 如缓降器、救生袋、悬梯等。
6 合理设置避难间, 对有特殊要求的人群应单独考虑
设置避难层的建筑应确保人员进入避难层, 并在避难层内设置排烟及照明设施。在电梯、走廊尽端、楼梯口处可考虑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用一定耐火极限的墙及门与其它部位分隔, 房间内不应有可燃物, 并有可开启的外窗及设置应急照明。在供残疾人使用的建筑中还应设置声光引导装置及供盲人使用的专用盲道。
作者简介: 王 军(1972- ) , 男, 天津人, 天津市消防总队建审处工程师, 学士, 主要从事建筑防火审核工作, 天津市新华路162 号, 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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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王 军, 乔 旭, 郭 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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