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灾调查参与“第一出动”的可行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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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道灿
2005-1-17 9: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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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提高火灾调查工作中证据收集和案情调查的有效性,文章阐述了火灾调查工作参与第一出动,提高保护现场、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消防 火灾调查 第一出动
“第一出动”是指发生火灾后,调度中心按照计划,安排的首批参加灭火扑救的战斗力量。“第一出动”通常由一辆以上消防车组成,每部车上配有6 至8 名消防官兵,主要担负着火情侦察、火场救人、火灾扑救的职责。
在处理火灾案件中,特别是随着公安消防机构开始负责“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办理中,需要调查者在第一时间内取得可信证据,因此火灾调查者有必要参与消防“第一出动”。
1、现行做法存在的不足
目前消防部队通常的做法是,接到报警后,消防中队“第一出动”到场扑救。除非火情较大,燃烧时间较长,由消防大队或支队人员组成的火灾调查人员到场后,火灾已经从起火点蔓延开来,这样就给火灾原因调查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1.1 不利于发现最初起火点。火灾发生后蔓延速度因燃烧介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在风力等多种环境的影响下,火灾蔓延的范围也不相同。但是,从常理上可以推断,从发现火灾发生到报警再到消防车赶到现场,一般需要的时间都在10 分钟以上。如果在这个时候赶到现场,对于少部分正在燃烧的火灾现场仍可以通过火势走向大致推断出火灾起火点。如果不参与第一出动,火灾调查人员到达现场通过要在20 分钟甚至更长时间以后,这时的扩散型火灾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甚至接近熄灭阶段,现场已经很难判明初起位置了。
1.2 不利于观察火灾最初燃烧状态和蔓延途径。由于火灾燃烧和扑救过程以及事主自行收拾、清理现场都会对火灾现场造成很大的破坏,许多火灾发生后,起火现场面目全非,烟熏、炭化、塌落痕迹物证破坏很大,很难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给火灾原因认定、损失核定和责任认定带来的极大的困难。因此,火灾调查人员迟一分钟赶到现场,就增加了一分调查的难度。
1.3 不利于在现场及时采集重要的调查访问材料。实践证明,很多火灾的调查都有赖于调查访问的成功于否。在火灾扑救过程中,许多群众会对火灾发表种种看法。但,等到火灾扑救完毕后,一些群众有事不关已,不说为妙的心理,还有一些群众在火灾发生后发现可能牵涉到的利害冲突,而做出并不完全真实的讲述。因此,相对而言,在火灾现场上更容易发现和找到有价值的意见。
2、火灾调查参与第一出动的可行性
2.1 在消防中队成立现场保护组。在基层消防中队每一个战斗班里增设一个现场保护组,人员由一至两人组成。现场保护组可与火情侦察、通讯组合并,职责是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注意观察火灾可能的初起部位和起火点,组织保护现场,并留意群众的议论,火灾发生后可以留在现场,不随消防车返队,待以大队(支队)火灾调查组赶到后及时向火灾调查组反映。
2.2 大队一级参与第一出动。在接警后,消防大队值班参谋应当参与第一出动赶到火场。在迅速观察火势,进行初步调查的同时,积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组织对现场进行保护,及时拍摄下有利的证据。
2.3 合并职能,参与110 巡警活动。首先要使当地110 与119 接警台实现警消联合接警模式。在保持了高度迅捷的通讯后,派出专人参与110 巡警活动。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是派人跟车,与巡警110 一同巡逻,发生火警后与110 一同赶到现场。二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调下,增加110 的消防职能。发生火警后,正在巡逻的110 巡警先行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对涉案的火灾报警人、目击证人、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控制,以便开展火灾调查。这种方式还需要消防机构对110 巡警进行消防培训。三是集中接警的支队派出专车和专人组成值班小组。遇到火警立刻先行赶到现场。
3、火调人员参与第一出动的工作职责
指定了专人在“第一出动”赶到火场后应担负起以下的职责。
3.1 适量的火灾扑救工作。到达火灾现场后,指定的火调人员可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但应当担任从属岗位,如火情侦察、通讯、近距离供水和保障等工作,不宜担任需要聚精会神的主攻角色,如一号员、二号员等;也不宜担任离火场太远的角色,如远距离供水等。
3.2 观察现场火势。注意观察火灾燃烧范围,火势发展趋势,屋梁、墙壁倒塌顺序。进入现场后,应注意观察出入口状况、门窗是否关闭、门锁是否被撬、玻璃是否破碎及破碎方式。
3.3 绘制火场草图。根据现场的情况可绘制现场草图,标明火灾燃烧部位,标明当时风向和重要的痕迹物证位置。
3.4 拍摄火场照片。火调人员可拍摄下火场周围的环境和火灾发生过程中的火势蔓延变化,火灾熄灭后,如果烟雾不大,也可对现场进行整体拍照。另外,对于现场扑救过程中抬出的人和物品也应拍照,并在问明位置后标在现场草图上。
3.5 掌控火灾有关人员。在当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下迅速找到火灾报警人、火灾当事人、最后离开现场人员、最先发现起火人员以及现场认为所说的话与案件有关人员。
3.6 保护现场。火灾扑救中,在不影响扑救的情况下,有意识地保护重要的部位和重要物品,避免使用 大水流冲击,尽可能不拆散已烧毁的结构、构件、设备和其他残留物。扑救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单位保卫人员对现场进行封闭保护。
3.7 原则上不宜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由于参与第一出动的人员和装备限制,原则上在进行外观勘查后不宜进入现场随意走动和翻动物品,防止踩毁覆盖物的痕迹物证。现场在拍照、录像、绘图后方可进行挖掘,待有两人以上并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方可进行取证。有纵火嫌疑的场所,要严加保护,及时通知刑事部门参与 调查。
总之,火灾调查人员和火调职能采取合理的方式参与第一出动对于火灾调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关部门应结合消防体制和职能的改革尽早出台相应的法规使之尽快在消防部队的应用开来。
作者简介:黄道灿,26 岁,本科,199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专业。现任职于景德镇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防火检查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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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黄道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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