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论行政审批中心带给消防工作的新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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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彭晓航 刘立
2005-1-5 9: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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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紧紧把握政府行政审批程序改革趋势,论述了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带给消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审批中心 程序 网络 执法 服务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步步深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成为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的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在各地的建成和投入使用正是这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行政审批中心的建立消防行政执法作为行政审批的一个部分也被纳入行政审批中心的执法内容。这一政府举措带给我们的不仅是行政审批程序的改变,还应给我们的带给消防工作的更多的思考。
一、通过政府审批中心理顺消防行政审批程序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涉及到行政审批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两项。在建立政府审批中心以后这两项业务的受理已交由行政审批中心进行。这样消防部门同其他相关部门一样被完全纳入政府行政审批业务范围。简化了消防行政审批程序。大大加快了消防行政审批效率。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各个消防业务部门(消防支队、科〈大队〉)存在不通过审批中心受理的现象。这样一来办事单位有的在审批中心进行了受理,有的根本没有经过受理直接到消防部门报批。造成整个审批程序混乱。不但没有提高审批的效率反而干扰了消防行政审批的正常秩序了造成双重受理、双重审批,影响了审批的速度。二是消防审批程序没有随着审批中心的建立而改进,审批过程过于繁复。阻扰了消防行政审批的改革进程。消防法律文书的审批过程中没有区分技术审核和行政审批的概念。往往以行政审批代替了技术审核。使消防建筑工程和消防安全检查的审批过程过于冗长,不能满足消防法规中规定的时限。
要想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效率,必须理顺消防行政审批程序。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行政审批中心受理机制,避免双重受理;
消防行政审批的受理应遵循属地原则:谁受理、谁负责,不漏审、不重复的原则。市一级消防行政审批中心受理的业务由市一级消防部门负责,区(县)级消防行政审批中心受理的业务由区(县)消防部门负责,经由区(县)一级消防部门上报市一级消防部门的项目必须经由该区(县)级消防行政审批中心受理才能上报。各级消防部门杜绝未经受理进行审批的现象。
(二)、分离消防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批,建立“简易程序”制度,简化消防审批程序。
要想加快消防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过程,不但有要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定的审批的时限还应根据审批项目的不同区别对待。在消防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区分技术审批和行政审批,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验收,在经由消防监督人员审核验收后应直接交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涉及到技术问题就应该由技术审核人提出意见。同时技术审批人应直接对行政审批人负责,这样可以避免工程项目受到过多的行政干预。简化行政审批过程。
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核、验收的审批应建立相应的“简易程序”。建筑工程规模有大有小,没有必要一概而论均经由一般的行政审批过程,各地应针对各地实际情况,指定标准,放权于行政审批中心,这样可以达到加快审批的速度。应该理解到,消防工作的主体是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是政府成立的行政审批机构。消防行政审批也应尽可能的纳入政府行政审批业务范畴。这样行政审批工作才能更加有序、有效。
二、依托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加快消防行政审批网络建设
随着各级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的建立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必将建立行政审批网络。消防行政审批应借此东风,加快消防行政审批网络建设。消防行政审批网络应依托政府行政审批网络建立,这样做有三方面的益处:
其一可以作为政府行政审批的一个组成部分出现在政府行政审批网络,会加大消防行政审批的知名度。消防业务属于公安业务的范畴,因此消防网络往往被纳入公安网络系统中。这样一来消防网络的点击人基本上限于公安内部系统。如果在政府行政审批网络中建立消防行政审批网站其点击率必将大大增加,这样无形之中加大了消防的宣传范围,提高了知名度。
其二可以节约大量的资金。独立建立公众消防网络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依托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建立消防行政审批网络不但省时而且省力。
其三实现行政范围内审批项目网络查询,极大的加大了消防行政审批项目的透明度。实现网络化办公,办件情况查询,窗口领件可以减少消防监督人员同办事单位的非必要接触,有利于消防部门的廉正建设也规范化了消防行政审批程序。同时各个区、县的行政审批情况也可以在网上进行统计,减少了许多报表的麻烦。
三、与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协同作用加大消防执法力度
消防部门属于部队编制,在平时的执法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有限。随着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的成立,这样的沟通将会不断加强。作为消防部门应抓住这一实际增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作用,互通有无,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以建筑工程审批为例,建设局设有专门的稽查处。而且相对与消防稽查来说建设局的稽查更为专业。如果能与之合作将大大提高消防稽查的深度就和广度。也可以协同其他行政部门,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不经过消防审批擅自使用、施工的行为采取统一行动,将更有效的保证消防法规的顺利的实施。更好的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四、以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为载体,拓宽消防服务内容。
综观几年来《消防法》的不断修订,对消防业务的范围不断拓展,其走向为:以“服务”为主,以“管理”辅。消防部门应利用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对外的 性,扩大社会服务面,全面开展消防服务业务:宣传消防知识,解答消防问题,受理消防行政审批、消防举报、解决群众困难...。要以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为载体,制作与消防有关的宣传单、网页,与消防部门的“消防热线联网”,提高部队的快速反映能力。
以上几点是笔者在从事消防工作中的几点不成熟的想法,在中国社会全面奔小康的今天,消防工作只有不断发展,与时俱进才能赶上时代的步伐,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中国社会生活的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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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彭晓航 刘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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