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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 余廷 2008年8月22日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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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总队甘公消字[2008]233号《关于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的通知》题目分配,平凉支队成立了专题调研小组,在收集以住素材、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下基层调研、召开主题讨论会的形式,利用4周时间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形成此调研报告。
正文:
随着《甘肃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实施,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软硬件建设等相关要求,既规范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也推动了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但从实际开展情况来看,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公安派出所自身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仍然很肤浅。以下对当前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对策作如下浅谈: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内外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三级消防监督工作尚未有效的展开。长期以来,受消防工作由消防机构归口管理的思想影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形成了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这样一个“惯性思维”,人民群众总认为消防工作应由消防监督机构来实施,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名不正、言不顺,人为地给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而绝大多数基层派出所普遍对“三级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公安基础工作”认识不足,与其它公安基础工作相比,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仅是一项日常工作中可以“带一带”的工作,是一项工作繁忙时可以“搁一搁”、“拖一拖”的工作,或者是上级“抓一抓”,派出所“动一动”。有的公安派出所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后承担过多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管、不肯管、不去管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没有真正把辖区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没有真正把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目标任务,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考核大多是“作作秀”,造成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抓不到位。
2、各个派出所警力不足,尚未真正设置专职消防民警。平凉市公安局、各县(区)分局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派出所应该设置专职消防民警。事实上,由于没有统一的编制,在当前人少事多的情况下,派出所专门确定一名民警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是很难保证的。目前,派出所工作压力非常大,打击防范等专项活动和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正接连不断地推向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派出所确定专门的人员单纯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可能性几乎很小。为了迎接各级的检查,都说自己的消防民警是专职的,消防工作只停留在突击检查、临时对付的层面。而实际上量大面广的三级消防监督工作与捉襟见肘的有限警力形成强烈反差。就我市而言,大部分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民警就像“万金油”,导致无暇顾及消防工作,消防工作常受其他工作的冲击,使消防监督工作论为“副业”,这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繁重性是极不相称的。从近几年来发生的火灾来看,绝大多数是发生在派出所管辖的非重点单位。因此,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警力和精力相对不足已成为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
3、消防民警专业知识匮乏,难以适应三级消防监督工作的需求。尽管我市基层派出所消防民警经过了区消防支队短期培训,但由于培训时间过短和人员的调整变换,加之消防工作本身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素质离其开展正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要求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1)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消防业务知识贫乏,不能独立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对三级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各类火灾隐患的能力不强,(只会检查灭火器是否失效、型号是否相符等粗浅等问题)即使检查出隐患,指导督促单位整改隐患的措施也不多,造成火灾隐患“检查不出,整改不了”的被动局面。想“管”不知道怎么去“管”;(2)开展防火检查,常常走马观花的多,深入检查的少。发现火灾隐患口头提出改正的多,发书面整改意见书的少,实施处罚的就更少了。很少下发正式的法律文书,而单位则“你指出我接受,你走了我照旧”。(3)法律文书的填写和使用不规范,在填写法律文书时,有的派出所没有正确使用消防术语,文字表达不规范。有的派出所在使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时在表中全部填的责令限期整改的内容,但未向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等。
4、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缺少沟通。工作上欠缺协调和沟通,特别是与消防大队业务缺少衔接。由于管理体制上的问题,消防大队与公安派出所之间在工作上的衔接、协调和沟通上存在相当的困难和不足。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情况上报对象是上级公安机机关而不是消防机构,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同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没有管理权,没有考核权,甚至缺少业务指导的权力,必然造成消防机构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派出所掌握的消防监督信息。消防大队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还只停留在文件上、或者是业务培训上,缺乏言传身教式的现场指导(这方面往往又是派出所最需要的);公安派出所也很少积极主动向消防大队汇报消防监督工作或寻求业务、技术的指导和帮助。
 5、执法程序亟待进一步规范、研究。就消防处罚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可适用简易程序,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未设定对单位1000元以下、对个人5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简易程序不可实施。而一般程序繁琐,办理一起消防行政处罚案卷,要下发多份法律文书,而所有文书都必须以公安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尤其是距离县城区较远的派出所,办理案卷盖章签字要到公安局、消防大队跑多次,每次在路上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积极性,制约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6、经费上的不足。甘肃省属于经济落后地区,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管理工作,工作量大量增加,但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从来没有考虑经费保障问题。派出所办案经费已经少的可怜,根本无力承担消防费用的支出,为了应付各级的检查、考核,一些派出所连打印、装订部分案卷、材料的费用都没有来源。
 7、缺少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使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公安派出所可以说是公安系统业务最忙的单位之一,大量的工作使部分派出所在工作中出现了投机取巧现象,先选择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干。由于各公安(分)局对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考核流于形式,且加上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不能在短时间内取得成绩,这就使得派出所对消防工作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干消防工作或仅以文件进行应付。
8、消防宣传力度不足。各派出所没有充分发挥“身在基层、了解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特有优势,在春防、冬防、重大节日、“119”消防宣传日上,只有消防队在上下奔波,联合各界大造声势,派出所还不能够积极向前,广泛的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和适用性强的消防宣传。    二、应采取的具体对策
1、转变认识,切实把消防工作当成公安工作的一部分来抓。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从根本上重视消防工作,切实改变原来对待消防工作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带头树立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各派出所必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因势利导,教育每个社区民警牢固确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促使消防民警人人感到身上有担子、有压力,以对消防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工作,切实抓好三级消防监督工作。
2、设置专职消防民警势在必行。各级公安领导要下决心配备专职人员,并形成硬性指标来落实。目前受条件限制,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就要强化专、兼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时间,消防民警每周能切实保证3天时间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也可以基本满足三级消防监督的需要。在此条件下,派出所通过适当调整部分民警工作量,基本上可保证专、兼职消防民警到位尽责。另外,平凉市各大队、科至少配备了2名消防文职雇员,笔者认为,如果可行,可以考虑由政府在各公安派出所设置消防管理文职雇员(队员可以从退转消防官兵中招聘),协助专(兼)职消防民警推进消防工作。
3、努力提高消防民警的素质。首先,应以适用为目的,由各(区)公安局、消防科(大队)牵头,举办多种形式的公安派出所长和干警培训班,从基础教育入手,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使之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消防监督检查技能。其次,应重点抓好消防执法培训,传授消防行政执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档案建设等专项消防业务,使广大专兼职消防干警熟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方法、手段、程序,能够承担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等工作,能够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查处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消防法制意识。如条件允许,可尝试出台相应的派出所消防民警到基层消防大队见习制度,以县为单位,每个派出所在一定时期,将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派往当地消防大队实习,一方面可以弥补消防现役警力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消防民警更好更快地熟悉消防业务,起到在本派出所“传、帮、带”的作用。第三,逐步推行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干警持证上岗制度,强化素质。对于已经确定负责消防监督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不经上级公安和消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或调离;避免因人员的调动,造成一些派出所出现 “消防监督员”的真空,影响了防火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消防部门也应对专职消防监督进行业务指导,除进行培训外,也可以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来提高专职消防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同时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员考核机制,定期不定期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员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没收消防监督检查证,加强并规范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逐渐形成平凉市消防支队、各县区消防大队、专职消防民警对社区民警的消防培训的三级培训机制。2005年,我支队组织了全市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民警参加的消防知识培训班,并配发了《公安消防监督执法手册》及消防监督检查证,在最近的调研中,发现此次培训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    4、消防监督员实施捆绑式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源头在公安机关,关键在消防部门。“盘活”消防警务室这颗关键子,本级公安机关党委是当仁不让的龙头,而基层消防大队是关键、是纽带,相当于整个地区消防监督工作网中的网线,相当于棋盘中的棋格。消防大队对于基层派出所整个消防警务室的构建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协调作用, 要积极协调区(县)政府和社区(街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各方面与基层派出所的关系,便于他们更好的开展消防工作,由于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鲜事物,现在许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们群众都还不完全了解这件事,有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于长期与消防大队打交道,已经习惯了消防大队的工作方法,对于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就不理解,消防大队就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为他们的工作牵线搭桥。捆绑式的管理体系即每个消防监督员负责几个派出所的业务指导,每周保证1天时间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通过面对面的讲,手把手的教,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民警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也避免了派出所独立“作战”的困境。(这样做法的前提是必须增加基层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保证每个科、大队至少达到3名干部,否则,面对大队繁重的工作,分身乏术)。
5、建立责任机制。要建立和落实公安局、派出所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责任机制,从责任机制上保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级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派出所开展的三级消防监督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明确对因所领导不重视,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引发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所领导和社区民警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和派出所主要领导的奖惩、晋级、晋职挂钩,使派出所在行使权时尽其责,在尽其责时得其利。
6、加大资金投入。公安机关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公安派出所在经费保障方面的困难,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将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所需专项经费纳入当地政府(市、县、镇)财政预算,保证消防办公经费到位。
7、加快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现在全国公安机关都在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重心倾向于社区和农村工作,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成为主题。我们在加强派出所消防建设时,要逐步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按照“领导负责、兼职主抓、民警包片”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基层警务室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逐级明确分工,层层狠抓落实,切实发挥基层警务室点多、线长、面广的工作优势。在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方面,要力求“内容简化,工作细化”八字方针,如消防警务公开简化,警务室档案建设简化,器材配置简化实用,相关台帐记录简单明了,消防监督检查细化,消防宣传细化深入等等。在消防警务室建设形式上,可以适当灵活,如消防、治安联合警务室,设置消防、治安联合岗亭,消防、治安联合巡逻队等等。
8、派出所要突出抓好两个层次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抓好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厂企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开展集中培训,进一步增强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单位配强配齐消防专管力量,建立健全相关的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其次,要深入开展社会面的消防宣传,结合居民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改等其它警务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面消防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力求通过对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形成人人关心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氛围。
甘肃平凉市消防支队 余廷


【文章出处:甘肃平凉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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