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消防设施整改工程招标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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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8-31 16:51:00 中国招投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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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大院消防设施整改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建设,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二、工程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消防设施整改工程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
四、投资规模:约15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六、招标内容: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现有15座办公楼进行消防改造(其中5、6、7、8、9、10号办公楼和礼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事故广播等消防系统,其余楼房设消防栓或气体灭火系统),并在5号楼地下室建造一个大院中心消防泵房。
七、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
4)在以往三年内没有因为腐败或欺诈行为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5)该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八、投标申请人于北京时间2004年9月2日至2004年9月3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4:00时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20楼)报名。
九、投标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投标申请公函;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的);
(4) 企业营业执照及施工、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原件现场核对);
(5)企业在2000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业绩经验复印件;
(7)拟委派的项目组织架构,人员组成情况;
(8)企业资信情况(ISO认证、重合同守信用、银行信用等级、2000年以来的处罚情况、诉讼情况);
(9)财务情况:企业上年度独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用于本项目机械设备一览表,备注栏写明“自有”或“租赁”及进退场日期、设备完好情况;
(11)其它资料请按择优表所提要求提交。
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
十、本工程当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7名时,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即为正式投标人。当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招标人将通过择优选取7名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十一、资格预审以投标申请人递交报名资料为准,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二、整个报名和资格预审过程和结果,业主无须作出任何解释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投标单位费用。
十三、凡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须办理好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IC卡事宜。
十四、各正式投标人在正式开标日期前,应办理好在广州市参加工程投标所需投标资格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否则,由此造成正式投标资格无效的,责任自负。
十五、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十六、本工程依照穗建筑[2003]103号规定,本工程投标设定最高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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