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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开展消防人员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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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福建省消防部门结束了过去行业部门自行组织培训、自行发证的历史。全省消防安全从业人员从2005年1月1日起,只要获得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即可合法上岗。

  消防安全工作因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法律责任大,长期以来未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培训范畴。各地消防部门从安全的角度出发,纷纷组织开展各种培训,并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近年来,由于中央禁止部队参与各种经营性的赢利活动,一些基层消防部门在不具备培训资格的情况下片面组织培训,违规收取培训费用。最近,福建省消防总队通过学习公安部消防局郭铁男局长在中国消防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提出以省消防协会为主体,依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合法培训机构,建立消防职业鉴定和培训体系,规范全省消防安全培训管理秩序,解决基层消防培训教材不统一、考核发证不统一、收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省消防协会按照总队党委的思路,依据国家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精神,多方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协商,决定与省职业培训中心合作,承担全省消防安全培训任务,成立培训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并以总队和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名义,发出《关于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基层消防部门或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种消防安全培训,由省消防协会和省职业培训中心联合统一组织职业鉴定机构,统一编写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统一制定考核验收标准,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确定首批实行的职业技能培训包括防火类、灭火救援类、消防设施类三大类17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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