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专业书店
商务资讯
消防论文
技术讲座
规范标准
消防常识
消防产品
产品样本
企业黄页
供求信息
投稿中心
全部资料
┊
标准规范
┊
消防法规
┊
实例·试题
┊
消防人网刊
┊
论文·讲座
┊
产品说明
┊
国外标准
┊
软件·书籍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下载中心
┆
论文·讲座
┆
原创论文
对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页面功能 【
关闭
】【
推 荐
】【
发 表 评 论
】
篇评论
2
下载类型: 免费下载
2
资料版权: 原创
2
上 传 人: joexg
2
文件作者: 乔修刚
2
文件格式: ZIP
2
文件大小: 5k
2
上传时间: 2004-8-7
2
下载次数:
消防、安全、给排水、暖通、建筑、化工专业书店全场优惠!
对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加入后,应当建立一个统一、公开、公平、高效的法律法规体系,我支队对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修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修 改 意 见
一、我国《消防法》总体而言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许多内容不够细致、全面,特别是对入世后即将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在现行《消防法》中,没有涉外方面的条款,入世后,对国外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消防产品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与其对应。另外我国各地发展不太平衡,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各地的消防法律法规制定的处罚金额不相一致(如《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中规定对未经审验工程的责任单位处罚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5%,而《四川省消防条例》中规定对未经审验工程的责任单位处罚金额为300元-5000元);再则法律法规制定的处罚金额也有一定的伸缩性,如《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在法律责任中,行政处罚条款中都有相应条款处罚为罚款从多少元到多少元有一定的范围,这样容易造成行政干预的现象发生。各地自行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存在着与《消防法》不相吻合的条款,并且没有向社会公示,缺少透明度。
二、我国行政干预较多,由于我国无独立的《行政许可法》作依据,导致各行政部门仍不断地扩张权力而设定审批权,消防对社会管理过多、过细、过紧,如某单位发生火灾后,行政部门就根据火灾特点制定的行政性文件对该类场所又有新的要求(防火卷帘在非营业期间放下、取消酒店窗户栅栏等),随意性比较大。再如在建筑工程监督审核方面,在国外发达国家是由服务中介机构来承担审核、验收的职责,而我国的法律法规只能由公安消防机构才能行使这一职责,而消防机构审核时限为10—30天,若审核不合格,则需要进行修改设计、补充设计、重新申报、重新审核,则延长了审核时间。
三、对政府机关应当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对于行政机关必须规定、制约、监督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如《消防法》中规定消防规划应当是政府行为,建筑工程未经审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及竣工有关手续,《消防法》中对其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我国消防监督内容繁杂,监督人员少,工作量大,审核、验收、检查、复查、行政处罚、培训、宣传、消防规划、火灾调查、消防产品管理、专项治理、重大节日期间安全保卫等对社会全方面服务,很难在全方面实施到位,消防监督应当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
五、消防管理机制存在多重性。目前公安消防一方面受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另一方面受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管理,如对行政复议及执法检查等消防机构形式上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派出机构,实质上为上级消防机构垂直领导,如我市消防机构对于火灾案件的复议及执法质量考评都由省消防局执行,公安机构干预甚少,致使消防机构在执法程序上与公安执法有一定的不一致性。
六、消防机构作为现役军队应当承担抢险救援等救助任务,不应具有国家的行政管理的职能。作为现役军人来执行政府执法职能,这与我国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修 改 建 议
(一) 完善制度。“以法为据,依法立法”,行政主体的职权必须合法,切实贯彻,“无法律即无行政”的原则,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杜绝政策取代法律、法规的现象,避免多重性、随意性和多变性。
(二) 改变消防监督体系,转变职能,不再承担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任务,加大消防监督和查处的力度。
(三) 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取消部分行政审批制度,如建筑工程及消防产品等审批,对违法违章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经济上给予严惩。
(四) 发展各类消防服务的中介机构,如建筑工程审核验收、消防产品检测、火灾原因鉴定、火灾损失的核定等,使消防服务推向社会,中介机构只要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资质,就可以提供各类消防服务。消防机构对中介机构遵守规则情况进行监督,彻底将管理权和监督权分离。
(五) 针对目前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率比较低的现状,建议《消防法》中对政府及建设相关部门的责任应做明确的规定,如台湾规定消防审验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办理用水、用电等手续,使建筑工程从功用上不能交工投入使用。
(六) 转变消防现役部队的工作职能,工作重点应向抢险救援转变,使行政执法与部队武装力量分离。
(七) 为加大对社会的监督力度,建议消防机构对单位的监督检查及到期的复查,行政处罚的实施由法院执行。
(八) 《消防法》中应补充有关飞机、火车、地铁、汽车等移动交通工具的规定。
(九) 消防部队作为一支主要抢险救援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定对社会其它抢险救援的调动权限和方式以及社会抢险救援应负责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十) 应在有关法规中明确社会抢险救援力量,在执法任务时经济补偿的标准和支付经济补偿的有关部门或单位。
乔修刚
页面功能 【
关闭
】【
推 荐
】【
发 表 评 论
】
篇评论
下载声明
·
本站提供的所有资料
均来自互联网,资料的版权属于作者本人
。
·
本站提供的所有资料
只供个人学习用,不得非法出版、销售。
·
本站资料用
winzip、winrar
压缩,下载后请先解压。
·
本站资料格式:word、dwg、chm、pdf、htm、xls、exe
dwg
文件 用
autocad
打开
pdf
文件 用
Acrobat reader
打开
chm
文件可以直接运行
资料搜索
关键字:
热门下载
快速导航
&
上传资料
&
留 言 板
消防人商务网
希望建筑书店
希望化工书店
希望安全书店
希望管理书店
消防人建筑书店
消防人网站
消防人论坛
首 页
-
消防论文
-
技术讲座
-
规范标准
-
消防常识
-
消防产品
-
产品样本
-
企业黄页
-
供求信息
-
投稿中心
-
建筑书店
网站优势
┆
广告服务
┆
关于消防人
┆
代理合作
┆
联系我们
┆
技术顾问
┆
收藏本站
┆
我们的产品
┆
网站地图
┆
书店地图
Copyright © 2004 Firere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消防人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下载中心地图